对非汉语母语的中国公民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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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共自建立以来,总是试图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

但是总是事与愿违,反而让事情更复杂。

好心干坏事,然后背黑锅。

其实这事情很简单:

国家只需要拟写一份需经公证的“同意书”,要求每个母语非汉语的适龄(接受义务教育)和具备同等学力(需持考试成绩单)的儿童青少年家长签署,并公证后存档,家长持公证书和同意书副本。

这份同意书首先解释,学生家长有权选择学生受教育的方式。
a)纯汉语学校教育–学校中所有科目均以汉语教学,英语为第一外语,母语为可选修第二外语;
b)汉语为主的双语学校教育–学校将学生母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所有非语言科目以汉语教学。英语为必修第二外语;
c)母语为主的双语学校教育–学校将汉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所有非语言科目以学生母语教学。英语为必修第二外语;
d)纯母语学校教育–学校中所有科目均以母语教学,英语为第一外语,汉语为可选修第二外语;
e)学生家长选择免予公费教育–学生不进入公立义务教育学校。
同意书声明,学生家长选择上述任何一种方式,都符合国家义务教育相关法规,受到法律保护。同意书签字公证后,有效期一年,在新学年同意书签订截截止日期前,家长有权要求和义务教育主管部门重新签署同意书改变选项。如家长未提出更改要求,同意书有效期顺延一年。同意书在受益学生超出义务教育年龄后或者学生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后自动失效。

这份同意书然后解释,
对于a)b)c)d)四个选项,对于学生居住的地区,都有哪些学校可供学生选择,以及学生可供选用的免费交通方式,以及学制,和伙食住宿条件费用(这个显然义务教育经费不承担)。
对于选项e),学生家长将每年收到当年同等学力的学生的国家教育标准。收到附近地区达标私校的清单。学生家长需承诺每年在指定时段携带学生前往指定考试中心,接受国家标准学力测试。如不能达标,又无合法理由,义务教育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家长选择e)选项的权利。选择e)选项的家长,对于如何进行教育,是在家自行教育,进私校,或者请家教,国家不予规定。家长不必向义务教育管理部门汇报。

这份同意书最后针对c)d)选项解释,到同意书签订日截止,为国家所承认的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中,以所选母语教授的专业课清单,并提醒家长注意,如无足够中文或英语水平,学生可供选择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将非常有限。

这份同意书随后声明,如果家长选择改变学生受教育途径,只要还在a)b)c)d)范围内,国家义务教育将承担第一语言水平教育以及非语言专业课重新教育的费用。但是学生家长将同意并理解学生将承受因此带来的毕业时间推迟的影响。包括部分或全部科目退级,留级。如家长谋求以超越学校正常教育速度的速度赶上适龄教育水平,家庭应自费进行附加教育。国家不能报销。学生每年就每一科目同一水平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能力测试。

这份同意书最后声明,学生家长一旦签署同意书,则放弃在学年结束之前改变享受义务教育途径的权利。选择途径a)b)c)d)的家庭,如对教育方式不满,有权随时退学。但是这一权利仅仅在学生没有在选择e)的学年达不到国家义务教育标准并且没有合法理由(如残疾,灾难等等)的纪录的前提下有效。

这份同意书全部持有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生活的适龄儿童的家长全部强制签署。

有了这份同意书,少数民族学生将失去就此做文章的任何可能。汉族学生将只有a)和e)选项。方言不被作为民族语言对待。

One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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