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18亿索赔案的亮点
被告1:时代华纳–这个很扯。时代华纳只是主要赞助商。比方说你捐钱给一个NPO,然后那组织犯了什么事,难道你要陪绑坐牢?
被告2: 美国体操协会。这个也很扯。这类国际大赛,主办国相关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的责任在于规范和核查场地,器械,裁判,运动员身份等等是否符合相应规定。他们对个别违规现象有监督纠正的责任,但却没有对违规现象造成的后果的赔偿责任。具体到桑兰案,如果没有运动员练习时任何人不得移动器械的规定,则美国体操协会完全免责。如果有相关规定,而美国体操协会未就此进行调查,则只有失职的过错,仍旧没有对受害者赔偿的责任。
被告三,四:TIG名下的两家保险机构。这个虽然沾边但索赔一亿太不靠谱。这个应该是友好运动会运动员意外伤害险的承保方。这类保险通常是有限责任保险。保险支付区域(美国境内)和赔付总额有上限。只要保险公司出具当时的保险条款,并证明其赔付行为未违约,则无疑问免责。
被告五:一家名为RIVERSTONE的保险代理公司。这个非常扯。保险代理公司只是中介机构,无义务代表受益人索赔。只要其在传递文件时没有可证明的失职行为,自然是免责的。这个是保险经纪的第一课,不可能出问题。
被告六: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这个完全扯。如果一个运动员的意外伤害要由运动会的创始人负责,那么是不是奥运会上那么多受伤的要把顾拜旦挖出来鞭尸啊。即便他承诺负担桑兰终生医疗生活费用,桑兰事后联系过他要过吗?这个恐怕他律师让桑兰律师列一个费用清单,华纳给她开一个每年8-10万美元的年金,直到她自然死亡。从她受伤那年算起。不过总值几百万美元就可以和解。
这前六,连找个律师声明一下都欠奉,可见多么不值一提。
其实真正该负责的,是友好运动会组委会。可惜这个已经烟消云散,无处招魂了。所以才有上面六个拉出来陪绑。
被告七和八,刘国生、谢晓虹夫妇。这个是唯一靠谱的。
关于罪名:
1)当年未替桑兰采取法律手段讨回公道。这个他们有义务吗?他们只是受中国体操协会之托,照顾桑兰在美的治疗。是事实上的医疗监护人而非全责监护人。
2)其子涉嫌猥亵。这个事实可以有。但是基于当时护理费用的事实等,桑兰这些年一直未对此异议等,现在提出来实在不厚道。
3)基金账目混乱。这个事实可以有。如果桑兰回国,刘谢夫妇未移交基金明细帐目,的确有侵吞他人财产的嫌疑。这个无论再亲,亲兄弟明算账,也是应该的。但是从桑兰而言,即便差了几万美元,就算给刘谢的感谢金,也不为过。追讨这个,合法但的确不厚道。
4)多年来利用桑兰打同情牌,增加自己的商业收入。这个才是重中之重。才是亮点。显然桑兰未有得到刘谢邀请她参加的一切商业活动带来的利润的分成。这个恐怕才是刘谢反应大的根本原因。呵呵,这就叫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5)至于堵桑兰的嘴和误导舆论,刘谢明显是夹板气,吃了是美国公民亏。你们好好做美国公民,非要给土共当帮凶,不是找不痛快么?这个是画龙点睛,博取美国法官答应克服诉讼时效问题立案的关键。呵呵,又一个恶心中共的切入点,不用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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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can doubt the veracity of this artclie.
I didnt know where to find this info then kaobom it was here.
刘谢之所以非常迅速地质疑桑兰和保险公司达成的协议对桑兰的意义,正是因为这个可以成为直接旁证,尽管保险公司绝对不会为这个上庭为桑兰作证,证明刘谢在履行桑兰医疗监护人的职责时,没有替桑兰向保险公司争取最有利的保险条款执行方案。比如说,保险条款规定,在美国之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中国体操协会的承保人支付,而不是首先向美国体操协会的承保人索取。这个条款实际上有一个隐含前提,就是桑兰在中国的医疗费用是有保险公司支付的。可事实是,中国方面一次性支付桑兰20万人民币赔偿之后,并不对此后的持续费用继续赔付。而正是因为这个,桑兰的终生医护才处于危机之中。而刘谢直到现在也不明白这一点,就是如果桑兰不存在外国承保人,美国的保险公司就自动从第二承保人上升到第一承保人,应当支付在中国发生的医疗费用。桑兰方通过律师向美国说明这一点,换取美国承保方同意支付在中国发生的医疗费用。这是成功之一。第二,那个被刘谢称为奇怪的条款,不得有连续12个月仅仅发生少于500美元的医疗费用,实际上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保险公司必须杜绝将不同事件造成的损失作为同一事件的索赔求尝。刘谢煞费苦心帮桑兰每年发生超过500美元的美国方面医疗费用,实际是自己曲解了条款。这个条款并不要求费用必须在美国发生,而是可以拿中国的单据证明治疗仍在继续中。而且桑兰方完全可以使美国保险公司方面信服,中美康复医疗收费的差距。500美元在美国充其量是5小时按摩。在中国就够做20小时以上。而获得更广泛的谅解。这个加起来,自然对桑兰是重大胜利。不但是金钱上的,而且是心理上的。而的确在这两点上刘谢如同很多美籍华人一样,面对保险公司采取委曲求全态度,给自己带来不便。给桑兰带来不必要的拮据,压力和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刘谢肯于承认自己在对付保险公司方面的不成熟,低一下姿态,完全可以和桑兰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可是如果反其道行之,不但不承认自己缺乏应对保险公司的能力,反而尽力搅黄桑兰和保险公司达成的重大协议,则充分表现了华人内斗内行,对外猥琐卑微的嘴脸,令人分外不齿。
现在可以评价一下了:
被告1:时代华纳–这个很扯。时代华纳只是主要赞助商。比方说你捐钱给一个NPO,然后那组织犯了什么事,难道你要陪绑坐牢?
结论:无对话直接撤诉。桑兰方同意赞助商免责的说法。
被告2: 美国体操协会。这个也很扯。这类国际大赛,主办国相关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的责任在于规范和核查场地,器械,裁判,运动员身份等等是否符合相应规定。他们对个别违规现象有监督纠正的责任,但却没有对违规现象造成的后果的赔偿责任。具体到桑兰案,如果没有运动员练习时任何人不得移动器械的规定,则美国体操协会完全免责。如果有相关规定,而美国体操协会未就此进行调查,则只有失职的过错,仍旧没有对受害者赔偿的责任。
结论:美国体操协会通过保险公司间接承认桑兰本人对自己受伤没有责任。因而在无直接接触的前提下被完全免于赔偿的责任。合情合理。说明桑兰方接受美国体操协会没有赔偿责任的说法。
被告三,四:TIG名下的两家保险机构。这个虽然沾边但索赔一亿太不靠谱。这个应该是友好运动会运动员意外伤害险的承保方。这类保险通常是有限责任保险。保险支付区域(美国境内)和赔付总额有上限。只要保险公司出具当时的保险条款,并证明其赔付行为未违约,则无疑问免责。
被告五:一家名为RIVERSTONE的保险代理公司。这个非常扯。保险代理公司只是中介机构,无义务代表受益人索赔。只要其在传递文件时没有可证明的失职行为,自然是免责的。这个是保险经纪的第一课,不可能出问题。
结论:这三方的律师和桑兰方顺利达成庭外和解。和解协议具体条款保密。桑兰方认为是重大收获,保险公司方认为是维护了自己的利益。皆大欢喜。这说明双方的的分歧不在于保险条款,而在于对于保险条款的解释。保险公司可能承认以前给予刘谢的解释过于狭义,而这次争取到了一些较为广义的解释以及部分对于过去狭义解释期间桑兰的损失的补偿。而这个补偿可能本来不在桑兰团队的计划收益之内,所以被认为是重大收获。而从保险公司方,避免在新闻人物身上给自己打下不良烙印是非常合理的经营策略。能够顺利达成和解对他们同样是最经济的选择。这个双赢结果显然好于预期,但却合理。刘谢随后的酸葡萄博文就肤浅了。
被告六: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这个完全扯。如果一个运动员的意外伤害要由运动会的创始人负责,那么是不是奥运会上那么多受伤的要把顾拜旦挖出来鞭尸啊。即便他承诺负担桑兰终生医疗生活费用,桑兰事后联系过他要过吗?这个恐怕他律师让桑兰律师列一个费用清单,华纳给她开一个每年8-10万美元的年金,直到她自然死亡。从她受伤那年算起。不过总值几百万美元就可以和解。
结论:桑兰方主动撤诉。可能是华纳老头的确没钱了,也不需要这个名声了。这里没一点收益的确有点意外。只能归咎于华纳老头的经济状况不良和实际的退休状态了。
这前六,连找个律师声明一下都欠奉,可见多么不值一提。这些只是扯虎皮的噱头。顶多特纳老头可以借此显示一下慷慨。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举轻若重,表现可圈可点。华纳老头被边缘化,非人力可及。其他两方本就没有必要回应,也的确没有回应。中规中距。
其实真正该负责的,是友好运动会组委会。可惜这个已经烟消云散,无处招魂了。所以才有上面六个拉出来陪绑。
被告七和八,刘国生、谢晓虹夫妇。这个是唯一靠谱的。
结论:现在的确已经变成双方死掐。虽然悲剧,却合情合理。其实桑兰方曾多次表示希望和解,但是刘谢拒绝。实在不明白俩人怎么想的。
关于罪名:
1)当年未替桑兰采取法律手段讨回公道。这个他们有义务吗?他们只是受中国体操协会之托,照顾桑兰在美的治疗。是事实上的医疗监护人而非全责监护人。
2)其子涉嫌猥亵。这个事实可以有。但是基于当时护理费用的事实等,桑兰这些年一直未对此异议等,现在提出来实在不厚道。
3)基金账目混乱。这个事实可以有。如果桑兰回国,刘谢夫妇未移交基金明细帐目,的确有侵吞他人财产的嫌疑。这个无论再亲,亲兄弟明算账,也是应该的。但是从桑兰而言,即便差了几万美元,就算给刘谢的感谢金,也不为过。追讨这个,合法但的确不厚道。
4)多年来利用桑兰打同情牌,增加自己的商业收入。这个才是重中之重。才是亮点。显然桑兰未有得到刘谢邀请她参加的一切商业活动带来的利润的分成。这个恐怕才是刘谢反应大的根本原因。呵呵,这就叫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5)至于堵桑兰的嘴和误导舆论,刘谢明显是夹板气,吃了是美国公民亏。你们好好做美国公民,非要给土共当帮凶,不是找不痛快么?这个是画龙点睛,博取美国法官答应克服诉讼时效问题立案的关键。呵呵,又一个恶心中共的切入点,不用白不用。
现在是桑兰已经从前六个被告中的部分身上得到了超过预期的收益。从桑兰本人,恐怕并不希望和刘谢彻底闹僵。最开始非要将他们列入被告,事实只是逻辑上的必需。因为桑兰做为一个成年人,如果没有理由说明自己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控告前六个被告就面临诉讼时效丧失的指控,很可能无法被受理。因此海大律师来了一个损招,加告刘谢限制桑兰行使民事权力,导致错过诉讼时效。这个法律上的确成立。因为如果一个人因为第三方非法监禁导致错过对第二方的侵权行为诉讼的时效,苦果显然不应由第一方吞。但是第一方如果不同时控告第三方,则无法Waive诉讼时效问题。这个本来可以是一个周瑜打黄盖的情况。可惜刘谢不是黄盖,不想挨这个棒子。结果双方沟通未果,海大律师就霸王硬上弓,告了再说。然后就是刘谢不接受解释,不接受老海抛的橄榄枝,搞成现在这个样子。
本来就是,拉刘谢的狐皮,从华纳或者保险公司那里小捞一笔就可以收手,皆大欢喜的案子,由于刘谢的过分爱惜羽毛,不肯为桑兰损失一点名誉,结果现在闹成桑兰刘谢死磕。这恐怕也是桑兰方始料未及。
现在继续下去,有了刘谢的不间断的网路敌意,桑兰方恐怕也不可能轻易撤案。否则利用刘谢立案敲诈保险公司的意味就过度明显。特别是当刘谢方居然有人要用这个打击桑兰的前提下,这案子就难以善了了。
但是打下去,前面说了桑兰方告刘谢合法但是不厚道。刘谢尖刻反击同样合法不厚道。只好走法律途径,把话说开。结果必然是双输局面。桑兰方输人,刘谢恐怕是输人又输钱。现在球在刘谢手中,能否善了就看他们的了。
桑兰委托律师在美国索赔案又有新进展。桑兰的美国代理律师海明于今天上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向法院申请撤销对时代华纳公司老板特德·特纳的起诉,桑兰一案的被告方随之由25名减至24名,而索赔金额也变更为20亿美金。
海明律师表示,原来针对25名被告共提起21项诉讼请求,其中只有1项是针对特纳的。在撤销对特纳的起诉后,现在还剩下20项,每项索赔1亿美金,共20亿美金。
海明介绍说,经过其律师楼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友好运动会本身是一个注册公司(Good Will Game,Inc. ),而注册人不是特纳本人,只是时代华纳公司,特纳只是时代华纳公司的股东。由于个人是不为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而“友好运动会公司”早就关门解散了,因此海明认为,特纳的个人财产不会成为友好运动会赔偿金。此外,虽然当年有传言称特纳曾向中国领导人表示过愿意帮助桑兰,但美国法律中“反欺诈法”要求所有类似保证必须是书面的,由特纳本人签字才有法律效益。
因此,海明律师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能说特纳缺德,但是没有犯法。特纳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只有道义上的责任。道义上,特纳自称为慈善家,对桑兰的受伤却不管不问,也未到医院探视。特纳的公司发起友好运动会,只为了脸上贴金。但是,特纳个人从来不是友好运动会的发起者,或者组织者。在此情况下,经过桑兰同意,海明主动在法院把特纳从被告名单上剔除。
桑兰索赔一案,一开始是起诉了8名被告,索赔18亿美金。但是,在此后桑兰曝出曾被美国监护人的儿子骚扰等问题后,海明律师代表桑兰追诉了17名被告,其中包括美国监护人谢某的儿子以及美国监护人的律师莫虎,还有15名在网上对桑兰作负面评价的人。而随着对特纳的撤诉,此案的被告方减至24人。
海明表示,15名在网上对桑兰进行言语攻击的网友全部是美国网友,目前已经找到两个。
另讯(记者杨昌平)桑兰索赔案中有两名华裔律师,分别是桑兰的律师海明,和被告方谢某的律师莫虎。官司还未开打,两名华裔律师就斗起法来。先是海明代表桑兰起诉莫虎,并把24名被告中的第一张传票送给莫虎,后是莫虎表态要申请法院吊销海明的律师牌照。
莫虎是桑兰当年在美国的监护人、被告方谢某的律师,对桑兰起诉谢某一案,莫虎在网上发表评论,这被海明认为对桑兰造成恶性精神伤害(他说桑兰13年前摔了,今天又摔了,摔在法律上了)。于是,海明代表桑兰,把莫虎告到了法院。5月21日,海明律师派人把传票送到莫虎律师处。
据海明律师介绍,在正式送达传票之前,他和莫虎律师通了一个电话,想沟通一下。但是,莫虎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已经写好了Rule 11动议(Rule 11动议就是以恶意起诉为由,专门要求联邦法院惩罚律师罚款律师的动议)。
对此,海明律师声称, 双方是平等级别的律师。莫虎可以做Rule 11的申请,他也同样可以做,来要求法庭惩戒莫虎恶意动议申请。此外,海明律师表示,美国纽约的律师执照是纽约州上诉法庭所发,也只有纽约州上诉法庭合议庭经过开庭审判,发现有足够理由后,才有权力对律师作出吊销执照的处分。而审理桑兰案的联邦法院作为联邦机构,没有权力介入纽约州的内部事务,这是美国宪法第10修正案留下来给各个州的独立的州权。
在和记者的交流中,海明表示“洋人没把我怎么样,莫虎等华人却要下重手,下毒手了”。不过,莫虎因为发表言论而由代理律师成为被告,在他看来,何尝不是被下“重手”?
撤诉特纳的理由是证据不足。表面上因为所谓特纳允诺承担桑兰一生花销并无任何书面/录音录像证据。但深层次上,却是把借坡下驴的驴给踹了。现在,前五个机构被告仍然不靠谱。新加的网评被告顶多涉嫌言论人身攻击,就算法庭重视也只是顶多要求公开道歉即可结案的无纪录轻罪。索赔一亿太不靠谱。新加的莫虎,利用不当言论制造舆论试图影响原告,的确有违律师职业道德。但这种行为不当也就法官“反对无效”一句话,追加为被告实在太扯。
从现在的发展看,海大律师定力不够,专业不精。莫大律师利用舆论念歪经诱导案件偏离残疾人权益和悲情牌的原有轨道,初见成效。在刘谢不成熟地贸然博客反击失分之后,扳回一局。
此刻桑兰方优势有所下降,案件走向桑刘死磕,而桑兰方却多了一些无价值浪费精力的标的(网友和莫虎),实为不智。从这点看来,莫大律师的盘外手段略高海大律师一筹。
增加起诉网民可能成为整个案件的关键败笔。
看不出有什么必要这么做。
1)反向炒作?通过刺激网路情绪的确能起到反向炒作的效果。可是这明显是在同时挑战法庭的智商。法庭的确会常常同情弱者,特别是同情桑兰这种被公敌(土共)的黑手(刘谢)蒙蔽操纵多年的弱者。但是却很难同情对舆论过度反应的疯狗。
2)增加胜诉面?增加树敌,而树敌多数不在美国法律管辖范围之外,恐怕会带来让美国纳税人觉得此案是在浪费美国的公共资源的疑问,增大使他们败诉的可能。
3)增加标的资源?网民绝大多数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4)利用恐吓操纵舆论?网民要是怕这个,互联网也没有今天了。连土共和FBI都没辙的事,海明能做什么?
桑兰,开始是一个可怜的小姑娘,然后是一个受蒙蔽受操纵的可怜和值得同情的小姑娘,然后是一个觉醒的,值得鼓励和同情的,敢于改变自己的公众形象维护人权的勇者。
而加上状告互联网,就凭空添加了有勇无谋,利令智昏的阴影。
这事正在脱离理想的轨道,增加了娱乐和滑稽的闹剧色彩。
无论结果如何,祝愿桑兰在事件结束之后能够更加理性成熟。因为还有几十年的艰苦人生等待着她。
其实刘谢还是可以有上策对策的。
前面试图用微博诋毁桑兰,正中海大律师奸计,让海大律师第二步顺利得逞。
更糟糕的是,这种行径恰恰踏进海大律师第三步的圈套,让此案立案成为可能。
如果不这么笨笨地跟着拍巴掌,海大律师恐怕连起诉都欠奉就熄火了。
扯出刘谢的儿子猥亵桑兰,根本就是激怒刘谢的伎俩。可惜,刘谢,非常可笑地,中了这个圈套。
但是毕竟还没有立案,刘谢还有可能解套,就是尽量放低姿态,停止一切诋毁起诉方的言论,尽量避免进入法庭程序,争取和桑兰和海大律师和解,花钱免灾,此后一拍两散。如果这样,桑兰毕竟对刘谢有感情,必然不会任由海明狮子大开口。这样桑兰可以取回自己的部分劳动所得,刘谢人品也不会太过受伤。可谓双赢。如果刘谢选择彻底撕破脸,和桑兰法庭上见,那桑兰对他们的感念自然消磨极快,而法官本来可能同情刘谢受土共压力,也会变为憎恶他们作为美国公民主动为中共做欺压小姑娘的帮凶,转向倾向他们败诉。恐怕最后钱财人品,甚至连被土共继续利用的价值,都输光了。
呵呵。
所以,海明大律师的策略就是:
1)扯华纳和保险公司的大旗使得高诉讼标的不是太玩笑,制造新闻效应 — 已成功;
2)扯刘谢之子猥亵满足芸芸众生的八卦恶趣味,制造新闻的关注度 — 已成功;
3)利用刘谢对桑兰言论的限制,以及暗示土共在其背后的作用,引导美国法官将此案夹带政治色彩,克服诉讼时效已过的硬伤,磨损刘谢的同情牌 — 正在运作;
4)利用舆论将刘谢利用桑兰拓展生意的事实明朗化,克服受伤现场无法恢复的证据不足劣势,将案件主线向刘谢不当利用桑兰得利方向引导。同时因为刘谢得土共授意打压桑兰言论自由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导美国法庭作出倾向桑兰的判决 — 将来时;
5)相应美国机构和个人,美国法官将会很高兴在判决刘谢败诉后判决证据不足–既主持了公道,又保护了人权,又保护了美国名人和机构的利益,又恶心了中共。一举四得 — 将来时;
6)海明大律师聪明地给了特纳老头一个厅外和解显示自己慷慨的机会。特纳老头只要智商不低于平均,没有理由不用。然后特纳,华纳,TIG手指头松松,漏出几百万来,海大律师和桑兰自然敬谢不敏,欣然和解。同时不用他们动嘴,土共赔偿的区区20万人民币,就又成了一个国际笑话。何乐不为? — 将来时;
各位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