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冲,而用之或不盈]
原文: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译文:
万物遵循的基本法则,并没有实质的存在,但它适用的范围却无穷无尽。它看起来空洞无物,却又似乎是万物所依存的根本所在。依据道德法则,万物的突变都失去了突然性,万物的纷繁都现出了内在的规律,万物的表征中看似自相矛盾的地方都调和为一体,万物和其环境的冲突都有了合理的解释。它没有实体的存在,却又无法否定它的存在。我无法得知“道”是什么的产物,但是它显然起始于任何实体和意识之前。
评论:
这个乃是老子哲学观点的总纲。通过这一章,道德经声明了这样一种哲学观点,就是, 万物遵循的基本法则,是一种超越实体的存在,超越存在的存在,超越意识的存在。它规定了万物的运动发展变化。法则不是意识总结的产物,而是超越意识的存在。理论上,如果人们认识了相应的自然规律,那么所谓突变,事故,巧合就都有规律可循;所谓纷繁复杂就都有逻辑可解;所谓不同观点的多面性就可以找到其内在的一致性;所谓本体和环境的区别就可以联系在一起。这个,就是“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这种基本法则的存在,不是那种物质的存在。它没有具体的对应对象,所以说“渊兮,似万物之宗。”它没有具体的对应对象,却无法否定它的存在,所以说“湛兮,似或存。”我们无法得知“道”是什么的产物,但却可以确信道的存在要早于任何实体和意识之前,所以说“象帝之先”。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老子第四章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本章给出了一个超越这个问题的答案,即存在一种高于思维和物质存在的存在,即“道”,即“万物遵循的基本法则”,这种存在“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无法寻觅其起源,但是却是早于和超越物质存在和思维存在的存在。在这个高度上,所谓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争论都显得苍白无力,低了一个层次。在道德经的哲学高度上,既不是物质决定意识,也不是是意识决定物质,而是“道”规范了物质的运动,甚至“似万物之宗”,体现为万物依存的本原;“道”同样规范了意识认识的范围,乃是“可道,非常道”之道。
指出超越物质和意识之上的第三类存在,也是终极存在,“道”的存在,奠定了道德经哲学观的基调。这种哲学,超越唯物唯心这两种走极端的片面哲学,将对世界的观点和并为对“道”的认识和使用。这种超越的世界观,奠定了真正有意义的哲学的基调。
总结:
道德经的第四章,是真正有意义的哲学总纲。真正的哲学,看到了超越物质精神的第三存在,“道”的存在,才是物质和精神的本原。物质以道为规则运动,才体现物质的存在。精神认识道的“可道”,才体现精神的存在。在这个哲学高度下,所谓唯物唯心的争论显得非常渺小和无意义。
道德经前四章,乃是其总纲部分。涵盖科学,个体行为学,管理学,和哲学的基础框架。在这个基础上,以下的道德经章节将讨论比较具体的学科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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